1.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是審計師按照審計準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進行審計後出具的報告,主要是向相關利益主體提供審計結論和意見,為其提供參考和決策依據。
2.標準無保留意見和有保留意見:審計人員認為企業財務報表真實、準確,符合會計準則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問題和有保留意見。某些具體財務會計事項存在疑問或問題,但這些問題不影響財務報表整體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評價企業財務狀況沒有實質性影響。
3.無保留意見和拒絕出具意見: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存在問題,不能保證其真實性和準確性,不符合會計準則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財務狀況評價產生實質性影響。由於某些原因,無法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能夠按照審計師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會計記錄和資料的人也無法發表任何意見。
審計可分為:
1.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指對壹個組織的財務、經營和管理進行內部審計。壹般由內部審計部門或專職審計人員負責。內部審計的目的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獲取信息,從而檢查和發現潛在的風險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組織的良性發展。
2.外部審計:外部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企業或機構進行的審計。外部審計的目的是驗證企業或機構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發現企業或機構存在的風險、缺陷和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意見,為企業或機構的決策提供參考。
3.專項審計:專項審計是指對特定領域的審計,如環境保護、信息技術、能源安全等。專項審計的目的是對特定領域的情況進行評估和證明,以確保相應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實施。環境保護專項審核可以評價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體系,提供改進措施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