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記錄主要包括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總賬和明細賬、其他未在會計憑證中反映的對財務報表的調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計算、調整和披露的手工計算表和電子表格。
此外,會計記錄還可能包括:
(1)銷售運單及發票、客戶對賬單、客戶匯款通知。
(2)采購訂單、采購發票和帶有檢驗清單的報表。
(3)考勤卡等工作時間記錄、工資單、個人繳費記錄、人事檔案。
(4)支票存根、電子轉賬支付記錄、銀行存款憑條、銀行對賬單。
(5)合同記錄,如租賃合同、分期付款銷售協議等。
(6)會計憑證。
(7)總帳科目對帳表。
2.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包括註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的會議紀要、內部控制手冊、對確認函的回復、分析師報告等。還可以查看企業相應的實物資產,比如通過查看存貨來獲取存貨存在的證據。
審計的概念和要素;
名詞解釋:
審計是收集和分析數據以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然後根據數據與公認標準的相關程度得出結論和報告。審計人員必須是獨立的,並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
基本要素:
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他們是審計的第壹當事人。
審計對象是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被審計資產的代管者或經營者,是審計的第二方。
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是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履行審計職責的單位或個人,是審計的第三方。
壹般來說,第三方是財產的所有人,第二方是資產托管人或經營人,兩者之間存在經濟責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