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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誠信的行為?

不誠實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生產和銷售假藥。

2.發布虛假廣告。

3.出售不合格的房屋。

4.非法集資。

5.惡意拖欠工資。

6.賄賂。

7.無照經營。

8.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

9.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10.惡意逃稅。

11.不執行法院判決。

12.

1,生產、制造、銷售假藥;

2.發布虛假廣告;

3.銷售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4.非法集資;

5.惡意拖欠工資;

6.行賄;

7.無照經營;

8.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

9.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10,偷稅漏稅;

11,判決不執行;

12,拒不履行國防義務。

不誠信的社會影響;

1,影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損害消費者權益;

3.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4.增加商業風險;

5.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總結壹下,失信涵蓋多個方面,制售假藥、發布虛假廣告、銷售不合格房屋、非法集資、惡意拖欠工資、行賄受賄、無照經營、擾亂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惡意偷稅漏稅、不執行法院判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法治和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予以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4)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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