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分析壹下:
1.所有行業都是健康的嗎?
我的理解是,16%全部降為13%,10%全部降為9%,因為壹旦保留部分行業,繼續按16%或10%,稅率會越來越復雜,不利於後續調整。
第二,什麽時候實施?實現細節是怎樣的?
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劉昆將舉行新聞發布會,大家可以關註熱點問題,應該會有更詳細的信息披露。
3.在正式財稅文件出臺前,如何簽訂企業合同?前期購入的存貨,銷售後期稅率降為13%。企業能否獲得稅收優惠?
讓我們實際測量壹下
假設:購進壹批貨物,不含稅價格654.38+0萬元,進項稅654.38+0.6萬元。
?1.以含稅價格簽訂合同:
銷售時增值稅稅率為16%。
合同價格:200 *(1+16%)= 232萬元。
賣方確認銷項稅:200 * 16% = 320000元。
毛利:200-100 = 100萬元。
應交增值稅:200 * 16%-16 = 16萬元。
出售時,增值稅稅率降為13%。
合同價格:232萬元
賣方應確認銷項稅額:232/(1+13%)* 13% = 26.69萬元。
毛利:232/(1+13%)-100 = 1053,000元。
應交增值稅:26.69-16 = 106900元。
賣方毛利增加105.3-100 = 5.3萬元。
應交增值稅減少16-10.69 = 5.31萬元。
2.以不含稅價格簽訂合同:
銷售時增值稅稅率為16%。
不含稅合同價格:200萬元
賣方確認銷項稅:200 * 16% = 320000元。
毛利:200-100 = 100萬元。
應交增值稅:200 * 16%-16 = 16萬元。
買方應付貨款:232萬元。
出售時,增值稅稅率降為13%。
不含稅合同價格:200萬元
賣方確認銷項稅:200 * 13% = 260000元。
毛利:200-100 = 100萬元。
應交增值稅:26-16 = 65438+萬元。
買方應支付226萬元。
賣方應繳納的增值稅減少16-10 = 6萬元。
買方少付貨款232-226 = 7萬元(假設買方是最終消費者,或者購買的商品不能抵扣進項稅)。
總結:簽約前,賣方應盡量簽訂含稅價格的合同,買方應簽訂不含稅價格的合同,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稅率降低後,企業按含稅價格簽訂的合同的毛利增加;無稅價簽約比含稅價簽約應繳納的增值稅少69萬元。
做幾個提示:
1.增值稅是價外稅,對所有銷售額征稅,但只對增加值征稅;
2.稅收隨著商品的銷售逐級轉移,最終消費者承擔全部稅收;
3.妳抵扣的進項稅是支付給上遊的,如果不能抵扣就是妳的成本;
妳要交的銷項稅是我們從下遊收的錢,實際上是稅負的向下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