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資產交易流程:提交轉讓申請——信息披露——提交受讓申請——確定受讓方——拍賣程序——簽訂交易合同——交易價款結算——出具交易憑證——辦理變更手續。
壹、提交轉讓申請
轉讓方應向中證資產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壹)《資產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轉讓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四)轉讓方的內部決策文件;
(五)實物資產轉讓有權批準機構同意轉讓的批復或決議;
(六)轉讓方企業公司章程;
(七)轉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項目核準表或備案表;
(八)轉讓標的為房地產的,需提交標的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九)擬向轉讓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轉讓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十)若委托經紀會員的,需提交《資產交易委托合同》。
(十壹)轉讓標的為機動車的,需提交機動車行使證、購置附加費(稅)證、保險單、養路費證、車輛使用稅證、單位法人代碼證(壹車壹份),在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現場填寫車輛交接單,車輛無違章記錄,車輛在年檢期內。
二、信息披露
資產交易項目掛牌公示不少於20個工作日。通過中證資產交易所網站、電子顯示屏及指定的各類媒體對外披露資產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內容以《資產轉讓申請書》內容為主。
三、提交受讓申請
掛牌期間,意向受讓方應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壹)《資產受讓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的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四)有關此次收購的內部決議及批準情況,及企業公司章程;
(五)委托經紀會員的,需提交《資產交易委托合同》;
(六)符合受讓條件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七)按照交易規則應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只產生壹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洽談成功,確定其為受讓方;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轉讓方按照約定通過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或中證資產交易所組織的其他競價程序確定受讓方。
五、拍賣程序
確定采用拍賣程序進行轉讓的,確定拍賣機構後,轉讓方需和拍賣公司簽定《拍賣委托合同》,由拍賣公司發布拍賣公告,進行拍賣。
六、簽訂交易合同
協議成交的,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至少三份)。
七、交易價款結算
受讓方將資產交易價款交納至中證資產交易所。拍賣成交的,受讓方還需將拍賣傭金與成交價款壹並交納至中證資產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