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和沒收的款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辦案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場處以二十元以下罰款;對自然人當場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在偏遠、有水、交通不便的地區,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由當事人提出。
辦案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