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內部安全、保密、檔案、信訪、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國有企業人事管理。 (三)財務審計處。擬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協助做好有關市級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儲備財務信息的匯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 (四)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目標、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協調全市壹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統壹規劃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承擔市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規處(行政服務處、行政執法處)。組織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固定資產節能評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核準備案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執法結果反饋等工作。 (六)國民經濟綜合處(政策研究室)。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七)經濟運行調節處。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八)經濟體制改革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南通陸海統籌發展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固定資產投資處(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建議,貫徹執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項目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前期研究,編制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參與安排市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編制市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能源處。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協調能源發展和電力、煤炭生產經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和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壹)基礎設施發展處。研究提出全市基礎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及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鐵路、民航、過江通道、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研究;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轉報交通投資項目。 (十二)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經濟貿易處)。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內外貿易的重大政策;負責國外貸款建設項目申報和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總體規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南通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農村經濟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委承擔的市內扶貧等工作。 (十四)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工業處)。組織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審核轉報工業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市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服務業處。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重點企業的培育和重點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組織指導服務業人才培訓;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七)社會發展處(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社會發展領域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統籌推進基本公***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市富民增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支援合作處。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我市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我市參與國家西部開發和國務院扶貧辦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年度任務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劃制定、組織協調、年度評估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牽頭組織跨省市的經濟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市合作交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等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 (二十)長江經濟帶發展處。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研究提出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壹)長三角區域壹體化發展處。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壹體化發展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組織全市融入長三角區域壹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範;配合做好長三角***同促進基金項目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對接服務上海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推動建立市際區域合作機制;承擔市對接服務上海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軍民融合處(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處)。承擔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政策措施;匯總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組織協調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信用建設處。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牽頭推進全社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公***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處。承擔國家和省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五)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重要價格管理辦法;承擔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負責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價格監測處。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監測分析全市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二十七)糧食和物資儲備處。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統計工作,承擔糧油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流通、物資統計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物資儲備品種目錄,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省要求組織實施相關物資儲備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八)倉儲建設和科技處。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省對市以及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二十九)監督檢查處(評估督查處、監管協調處)。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年度審核工作;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評估督導;負責市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省以上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壹帶壹路”推進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推進“壹帶壹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和省有關部署,統籌推進“壹帶壹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和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落實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推進落實沿海地區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範區建設;承擔市推進“壹帶壹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工會、***青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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