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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電票紅字發票怎麽開

數字電票紅字發票的開具流程如下:

1.在全電發票系統開具藍色發票,填寫信息,提交審核。

2.在系統中提交紅字發票申請,填寫原藍字發票信息,並說明原因和金額。

3.全電子發票系統對紅字發票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具。

4.審批通過後,將開具紅字發票,與原始藍字發票信息相匹配。

計算電費的基本概念:

1,數字票是指以電子方式開具、傳輸和存儲的增值稅發票;

2.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數字電子票具有防偽性強、傳輸速度快、易於管理等優點。

3.數字電子票分為藍字發票和紅字發票,其中紅字發票用於沖抵藍字發票的銷售或退貨;

4.發行數字電票需要企業有相應的電子發票系統或通過第三方服務平臺;

5.數字票證的使用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總結壹下,數字電子票證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包括:首先在全電發票系統中開具藍字發票並提交審核,然後提交紅字發票申請並填寫相關信息和理由,最後在系統審核通過後開具與原藍字發票信息相符的紅字發票。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條

賣方開具紅字發票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前,賣方應向買方說明情況,征得買方同意,並在紅字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編碼、號碼、發票日期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壹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的,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因銷售部分返還、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式處理:(1)購買方取得已用於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的,可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紅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信息表中所列增值稅金額應暫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轉交給。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發票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核對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端系統。(3)賣方應根據稅務機關核實的信息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四)納稅人也可以依托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信息前往稅務機關系統核對信息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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