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2月,江西唐冠福基數字化綜合服務有限公司未被認定為傳銷。
是否是傳銷,可根據運作模式進行判斷。?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江西唐冠福基數字化綜合服務有限公司基礎信息: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000號南昌萬達中心B3寫字樓-801室(第8層)
經營範圍:計算機網絡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計算機網絡工程;商務信息咨詢;營養健康咨詢服務;電子產品、健身器材、衛生用品、保健品、日用百貨、辦公用品批發兼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1、打開百度,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搜索框輸入“數字化綜合”,點擊搜索
3、點擊搜索出來的結果,即江西唐冠福基數字化綜合服務有限公司
4、通過搜索結果可知,該公司為正常續存狀態,未異常經營名單,不屬於傳銷。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唐冠福基數字化綜合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