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汽車工業協會”,全稱是安徽省汽車工業協會,簡稱AAAM。
第二條本團體是以安徽省汽車、摩托車行業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為主體,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跨部門、跨地區的全省性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宣傳貫徹國家汽車工業的產業政策和有關汽車工業的方針、政策、法令;協助政府部門做好汽車產業的管理和發展規劃;協調生產布局、產品開發、市場開發和產業結構調整。充當政府與企業、企業與用戶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服務政府部門和企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反映會員意願和要求,調動各方積極性,發揮行業整體優勢,為安徽省汽車產業振興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機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安徽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安徽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集團辦公室: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48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集團的業務範圍是:
(壹)學習、宣傳和貫徹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根據我省汽車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長遠目標,協調我省企業的生產布局、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和結構調整,促進我省汽車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壹般程序
(2)創辦內部刊物《安徽汽車資訊》和《安徽汽車網》,定期向會員單位和政府部門傳遞會員單位的各類信息、行業動態和新技術發展動態,引導和幫助中小企業及時獲取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和發布國內外汽車行業的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建立和完善行業信息網絡。為政府和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對於政府與企業、會員與會員的產、供、銷配套、產、學、研合作起著橋梁和紐帶作用。-信息發布和溝通
(三)制定規章制度,遵守誠信原則。對違規違紀、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對違規經營的企業進行查處。——制定規章制度
(四)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移交或委托協會承擔質量監督認證、檢驗檢測和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格評定、行業信息、行業規劃、相關技術標準制定等工作。-政府任務
(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采取保障措施,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反傾銷
(六)向國家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與汽車工業有關的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權利(為政府)
(七)制定行業爭議處理規則和程序,協調處理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行業經營活動中的爭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解決實際困難。-維護權利(會員和消費者)
(八)開展咨詢、診斷、培訓、技術研究、編輯出版活動,促進行業自主創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咨詢和服務
(九)與國內外汽車行業協會、商會的友好交流。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各類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發布市場信息,推廣行業產品,開拓汽車市場;促進行業與國際、國內同行的廣泛交流與合作。-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其他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團體所有成員均為團體成員。
(壹)本協會會員是以我省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為主體的社會團體。從事汽車及相關產品制造、運營、維修等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設計院、高等院校、汽車零部件市場和產業園區以及相關社會組織均可申請入會。
(2)群體沒有個人成員。對我省汽車或相關產業做出貢獻的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經濟、理論、法律、金融保險、新聞、運輸管理等工作的有關人士、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批準,港、澳、臺外國人和華僑可受聘為協會名譽會員、名譽理事、指導委員會委員或顧問。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集團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在本集團行業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關心並積極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3)特殊情況經秘書處批準;
(4)會員卡須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優先使用協會提供的各類技術資料、信息和出版物;
(四)優先考慮協會幫助解決企業管理、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和市場營銷等問題的權利;
(五)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協會請求幫助和保護。
(六)對本小組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七)自願入會,自由退出。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小組的決議;
(二)維護這壹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完成小組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課題組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學術論文、研究成果等...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成員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本群活動1年,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最長不得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小組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組組織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範圍內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本集團設立常務理事會。執行董事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人數不超過65,438人+董事人數的0/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集團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長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秘書長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政治上、經濟上未受過嚴重處罰的;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的會長是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集團總裁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組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委托代理人行使上述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小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負責人,提請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組經費來源為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集團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集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團體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組織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團體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集團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修改集團章程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並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組織修改後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經組織登記機關核準,自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65,438+0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文書。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小組的議案必須經成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團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團體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第四十六條章程修訂草案經安徽省汽車工業協會第二屆二次理事會壹致通過。經第二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再次修訂,並獲全體通過。經2006年月日第三次全體大會(或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組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