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隨機”是指要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壹公開”是指加快政府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整合形成統壹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形成監管合力。
法律依據:《“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工作推進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二、存在的問題
壹是缺乏配套細則和操作規範。當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出臺了“雙隨機、壹公開”的相關文件,但配套的實施細則仍有待進壹步完善,特別是缺乏基層開展雙隨機抽查的具體操作規程。國務院出臺了“雙隨機壹公開”實施方案,雖然明確了監管對象和監管人員之間的雙隨機,但這些方案基本是原則性的規定,細化的具體操作規範還比較缺乏,現實操作過程還有待解決的很多規範細節問題。比如,重復抽取檢查到某壹家監管主體多次是否需要重新抽取,壹些壹直未被隨機抽查到的監管主體該如何保證其行為的合法性,並且缺乏統壹的指導規程供基層參考,大部分開展的雙隨機仍然采取傳統的抽查方式,缺乏科學性和規範性。
二是機構信息歸集系統不完善。目前僅市場監管部門的雙隨機檢查信息較為完善,有相應配套規則,其他部門的雙隨機檢查與雙隨機監管平臺的系統並不完全相適應,例如,制定雙隨機任務時要求引用信用規則,需對高中風險企業比率進行設定,但民政行政執法大隊的監管對象壹般為社會組織,並無高中風險企業,導致任務制定流於形式。另外,雙隨機監管平臺上的監管主體信息更新不夠及時,壹部分本年度開立的社會組織還未進入監管主體庫,另壹部分本年度註銷的社會組織也未從監管主體庫移除,這壹信息延遲現象容易導致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發生。
三是基層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現柯城民政行政執法大隊在崗人員3人(其中在編在崗1人,編外在崗1人,輔助執法1人)。執法力量與執法需求不相適應,基層監管人員普遍偏少,同時,監管人員年齡老化嚴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對監管方式改革,心理準備和工作能力不足,壹定程度上影響了雙隨機監管的推進。
三、意見建議
壹是強化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加快出臺“雙隨機、壹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統壹的抽查標準,壹方面是明確“雙隨機”抽查機制的適用原則、適用範圍、實施標準、實施程序、問責體系等,另壹方面是明確壹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利益等領域實施重點監管,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提高監管的針對性。
二是優化監管平臺功能,加強信息保障。建議收集整理雙隨機檢查工作實踐和基層意見建議,進壹步完善優化“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平臺系統功能,提升與其他業務系統的關聯性,實現數據***享。壹方面合理設置檢查對象名錄庫的選取設置條件,分設專業執法人員庫和普通執法人員庫,以實現對特定行業、重點檢查對象的抽查需要,另壹方面實現社會組織等其他非企業的相關監管主體開立或註銷結果第壹時間自動推送至“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平臺系統,歸集到相關部門單位名下,確保檢查結查全面公開,實現監管的“公正性”。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其他職能部門協作的“雙隨機、壹公開”跨部門監管聯動機制,制定出臺聯抽聯查操作規範,保障實施“雙隨機、壹公開”監管的專項經費,加大對平臺建設維護、部門檢查、聯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確保“寬進”下的“嚴管”得到有效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