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雙防機制中的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風險,具有可能性和嚴重性兩個主要特征。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壹旦發生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風險等於可能性加嚴重性。風險分類: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壹標準,對自身的安全風險進行有效分類。推薦采用LEC評價法(Graham評價法)和風險矩陣法對危險源進行分類,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壹般風險、低風險四個等級,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範機制。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上一篇:收據怎麽填?下一篇:四川省郵政管理局的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