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和工商變更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內容的決議及相關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4、繼承原納稅人債權債務及賬目的連續會計憑證;
5、國稅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和證明。
需要註意的事項
1.對於變更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類型、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清稅和稅務檢查。
2.對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壹般納稅人,由納稅人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原因”欄填寫變更事項,在“備註”欄填寫“變更確認事項”,重新認定壹般納稅人。對於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以外的其他識別事項的納稅人,稅務登記變更涉及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擴展數據1。註冊資本變更
(1)變更決議或補充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2)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註明未投入資本的除外)。
2.變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變更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企業提供上級部門的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
(4)沒有國有企業上級部門任命書的納稅人,可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願意在原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承擔納稅人權利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
3.更改註冊類型;
變更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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