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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提供同期關聯交易信息,主要包括?

同期資料由企業介紹、三個主表(企業職能風險分析表、企業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企業可比性因素分析表)、若幹附表(企業集團財務報表、關聯交易基本情況表、企業與可比企業銷售利潤率對比分析表的編制等。)和說明,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結構

1.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相關組織結構和股權結構;

2.企業關聯關系的年度變化情況,包括關聯方之間權益變動情況;關聯方的設立、合並、分立和註銷。該部分披露的信息是分析集團內部年度內新設、合並、分立、撤銷等組織關系的變動信息。關聯方披露可以從集團的角度,從集團戰略、經營戰略、分工等方面介紹關聯企業。具體來說,關聯企業介紹分為成立時間、註冊地、主營業務、市場的簡要介紹。

3.與企業發生交易的關聯方信息,包括關聯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構成、註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以及關聯個人的姓名、國籍、住所和家庭成員,並註明對企業關聯交易定價有直接影響的關聯方;這裏的信息比較簡單,但對於“具有直接影響的關聯方”的描述,建議參考企業關聯業務交易報告表中“占銷售或采購總額10%以上的境外對象”的概念。

4.適用於具有所得稅性質的關聯方的稅種、稅率及相應的稅收優惠。轉讓定價之所以備受關註,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通過“稅率差”避稅,所以境外關聯方的稅率申報要註意當地的“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這些數據都體現在對方的“年度審計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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