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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稅務直接能看到企業流水的都是嚇唬人 近幾年,我們在稅務領域經常聽到的詞,除了“金稅四期”就是“銀稅聯網”和“大數據稽查”了。市場總是會讓妳聽到會吸引到妳註意力的,因為絕大多數涉稅問題的根源,都出在錢上,如果要查稅,查錢總是最直接的, 因為其他東西都可以偽造,而真金白銀往往不會說謊,隨著現金使用的減少和取現的難度加大,電子化的轉賬也大大降低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傳的最玄乎就是,有壹些“網絡專家”說金稅四期上線後,稅務專管員在辦公室敲敲電腦就可以看到企業的賬戶流水,金稅系統這麽壹分析壹比對,妳的偷稅行為無所遁形。首先,筆者對於企業或個人的偷稅漏稅行為是絕對反對的。但是對於這種利用危言聳聽來嚇唬讀者的行為也是嗤之以鼻。 今天,我們就擺事實講道理,說壹說,銀稅到底有沒有聯網。_沒聯,依據是什麽;聯了,能做到什麽程度。先說結論:銀稅既聯網了也沒有聯網,這不是壹句廢話。且聽我慢慢道來: l
稅務查企業賬戶,有著嚴苛的管理制度和審批流程 首先稅務局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公權力部門,而我們日常結算的銀行,哪怕是國有銀行也是企業。而稅務局並不是銀行的主管機關更沒有上下級關系。而壹個公權力機構絕對不可能直接通過壹個開放的系統就可以直接查閱壹家企業的經營及用戶信息的,這是理論層面。其實,事實層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條第六款明文規定: 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壹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也就是說,必須拿著正式紙質批文,去到對應銀行,才有調閱的資格。這裏面還沒有說銀行要不要配合,多久配合,配合到什麽程度。事實上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是多加阻礙的。 l
人民銀行和稅務總局有著頻繁的信息互通 那銀行和稅務就沒有任何聯系了嗎?那麽多大數據稽查出來的案子,都是靠的什麽作為前期線索呢?事實上銀稅還是聯網了的,不過這個“銀行”不是我們通常理解意義上的辦理業務的銀行,而是“中國人民銀行”這家銀行雖然也叫銀行,但是他不是任何企業或者市場主體,而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央行,是國務院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壹個部門,和稅務局壹樣的公權力機構。所以我們說的銀稅聯網,是指的稅務總局和人民銀行這兩個分別稅務和金融領域最高權力機構之間的數據互通。就像稅務局有金稅系統,人行也有著壹套非常強大的系統,而這套系統篩查出來的可以資金問題,覺得涉及稅務問題的,就會同步推送給稅務局,作為金稅系統的分析依據之壹。這也是為什麽每次涉及到稅務方面的稽查,都會由稅務局、人民銀行、海關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原因,這三個部門在涉稅問題上是高度同步緊密聯系的。 l
哪些交易會被上報給人行***享給稅務 哪怕人行作為所有銀行的頂頭上司,作為企業的銀行也不會把自己的系統開放給人行的。但是,人行可以要求銀行把人行需要的信息主動上報,所以點個關註,下壹期我們就來說壹說,到底那些資金交易行為會被銀行主動上報給央行,從而可能推送至稅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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