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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采取30條硬措施優化稅收環境,讓大家了解壹下有哪些幹貨。

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

堅持徹底有序放開,進壹步取消稅務行政審批和前置審核事項,精簡納稅人資料報送,打造瘦身動力“緊身衣”,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1.減少和優化稅務行政審批。經國務院批準,取消非居民企業征收繳納企業所得稅地點審批,由納稅人自行選擇納稅申報地點。結合納稅人信用評分,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用票數量,完善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推動取消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方便納稅人生產經營。

2.實行稅收權責清單。制定稅務系統權責清單範本,推進權責清單標準化,確保權責壹致,規範各級稅務機關的名稱、種類、依據、履職方式和責任追究,努力形成上下貫通、有機銜接、順暢透明、高效高效的國稅系統。

3.簡化納稅人設立、遷移和註銷手續。辦稅服務廳不設立新的納稅人補充登記窗口,“多證合壹”納稅人首次納稅時不采集補充信息。加強與工商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工商登記數據質量和傳輸的通報對賬機制和管理辦法,提高* * * *享有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憑證,實行網上查驗。簡化省內跨市縣納稅人變更登記流程,方便市場主體自由遷移。制定簡易註銷辦法,方便市場參與者退出。

4.完善納稅人優惠備案和合同備案。完善各類稅收優惠備案方式,基本實現稅收優惠信息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由納稅人保存備查,減輕納稅人備案負擔。簡化建築業企業簡易納稅申報項目選擇。取消非居民企業源扣繳合同備案環節,優化對外支付備案程序。

5.簡化稅務相關信息的提交。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交的資料,2018年底前精簡四分之壹以上。實行涉稅信息清單管理,原則上不得要求納稅人提交清單以外的信息。小微企業財務報表將由月度報送改為季度報送,減少小微企業報送報表的數量。推進涉稅信息電子化,減少納稅人紙質信息報送。

(二)有效創新監管方式。

堅持規範有效管理,樹立信用推定、風險監控、信用管理等現代稅收管理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和制度建設,促進稅收征管方式轉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6.改革稅收管理員制度。按照屬地固定戶向分類分級管理轉變的要求,合理確定稅收管理員職責,簡化整合日常管理事項,完善稅源管理銜接機制和配套制度。稅務管理人員應主要做好以風險應對為重點的事中事後管理,進壹步實現管理方式的轉變。

7.全面實行實名辦稅。建立健全實名制稅務制度,根據企業類型、涉稅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實名制信息采集範圍。實施國稅局、地稅局實名信息互認,實現壹次多收、壹次多用。充分利用實名身份信息,簡並相關附隨信息,優化稅收征管流程,加強信用管理,防範代收代開發票等各類涉稅風險。

8.促進跨區域風險管理協作。打通省與省之間、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的橫向渠道,建立稅務系統內部追逃清單,加強異常普通發票、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風險信息交流,推進異常戶、D級信用用戶、涉嫌騙稅和虛開發票納稅人等風險信息共享,增強跨區域風險監控能力。

9.建立動態信用監管模式。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擴大納稅信用評價範圍,縮短評價周期。以實施稅收實名制為契機,采集納稅人信用記錄,建立納稅人涉稅信用管理系統,加強個人信用與企業信用的聯動。運用稅務大數據,建立信用評分體系,完善動態信用評價和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實現對納稅人信用和風險狀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實施分類服務和差異化管理。

10.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各地稅務機關建立了與體制改革和業務創新相適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了部門間的專業分工,優化整合納稅服務資源,加強風險管理資源配置,做好前後臺銜接,實現稅收征管資源集約利用。

11.加強部門合作。地方國稅局、地稅局要共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合作,提高稅收協調和稅收保障水平。進壹步推進納稅信用體系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合作機制。深入推進“銀稅互動”,加大銀稅合作力度,逐步擴大稅務和銀行征信內容,幫助解決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問題。

(三)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堅持優質服務,以問題為導向,抓住主要矛盾,調整關鍵環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方式,讓納稅人納稅更加便捷、貼心、舒心。

12.對新設立納稅人實行“零門檻”征稅。為新納稅人提供“套餐”服務,壹次性辦結多項涉稅事項。增值稅普通發票審批將由限時辦結改為即時辦結,大大縮短辦理時間。新增無不良信用記錄納稅人納入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範圍,減輕納稅人發票認證負擔和辦稅服務廳工作壓力。

13.創新發票服務模式。推進稅務信息系統與高速公路收費系統對接,依托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試點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網上申請、網上納稅、自行開具”模式,擴大分行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為適應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現了稅控工具的在線更換。推動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取消發票領購簿等規定。

14.便捷的納稅申報。簡化優化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納稅申報,提供網上更正申報功能,大幅簡化填表,縮短納稅人納稅申報準備時間。個體工商戶實際業務量和收入不定期超過定額的,取消年度匯總申報。

15.大力推進網上辦稅和就近辦稅。稅務總局編制了辦稅事項“最多壹趟”清單,推進跨省企業涉稅事項全國統壹辦理,最大限度減少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的次數。省稅務機關編制了稅務事項“全方位網上辦理”清單,在部分地區試行國稅、地稅服務,實現納稅人就近辦理涉稅事項。

16.深化國稅局和地稅局的合作。拓展網上辦稅功能,實現增值稅、消費稅等納稅人主體稅種和地方附加稅費整合。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簽署稅銀協議,實現線上線下簽約人互認,解決納稅人多頭跑的問題。突破國稅局和地稅局的信息壁壘,擴大壹方征收、雙方享受的範圍。在更大範圍內,納稅人可以“進壹個門,上壹個網,辦兩件事”。

17.提高政策服務的透明度。科學分類稅收政策,明確網上發布渠道和形式,升級12366納稅服務平臺,提高稅收政策透明度。省級稅務機關暢通12366、門戶網站、網上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加大對稅收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確定性的服務訴求。

18.完善納稅服務評價機制。對照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稅評價指標,積極參與國家營商環境稅指標的制定和評價。結合我國國情和稅收情況,建立納稅便利化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納稅人評價機制,進壹步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稅制改革,優化稅收環境。

(四)不斷提高稅收執法水平。

堅持法治思維,規範稅收執法權力運行,強化執法行為監督,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公平、文明的稅收法治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19.規範稅務行政處罰。各省國稅局、地稅局共同制定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大稅務行政處罰實行集體審議,壓縮稅務行政處罰裁量空間。完善簡易處罰流程,簡化辦理環節,合並執法文書,提高執法效率。

20.嚴格核實征管。嚴格依法行使稅收核定權,進壹步規範各類稅收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核定征收的標準、程序和計算方法;國稅局和地稅局聯合進行核定征收,統壹核定基數,確保同壹地區相同規模的相同或相近納稅人核定結果基本壹致。推進核定信息公開,完善公開內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風險應對策略的科學應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重點監控信用等級低、風險等級高的納稅人;對於風險等級較低的納稅人,主要是對其進行風險提示,以促進納稅人自我糾錯和自願遵從;避免對信用等級高、無風險的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幹擾。

22.完善稅務稽查執法機制。加強稅務檢查“雙隨機壹公開”監管,進壹步加強金稅三期雙隨機工作平臺的應用和管理,合理確定信用管理和“黑名單”相結合的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及時公開隨機抽查項目清單和調查結果,提高隨機抽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擴大跨區域稽查範圍,提高稅務稽查資源配置效率。

23.加強風險管理。省級稅務機關建立健全風險應對任務管理機制,通過金稅三期風險管理平臺推送風險應對任務。加強分戶執法計劃管理,合並分戶執法事項,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執法,避免對同壹納稅人多次執法、重復檢查。

24.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擴大稅收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試點制度,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有效履行職責。深化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實現執法過錯事後問責。進壹步加強和改進稅務行政應訴工作,積極預防和化解稅務行政糾紛。

(5)提升整個信息系統

堅持以科技為引領,以用戶體驗為中心,完善信息系統功能,優化用戶界面,推廣數據運用,充分發揮稅務信息化在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5.優化金稅三期系統功能。擴展核心征管系統的功能,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和效率。完善決策支持系統,做好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兩級基礎數據庫建設,優化風險分析模型、指標體系和案例庫。拓展國家稅務總局大數據平臺應用功能,支持省稅務局基於國家稅務總局大數據平臺實現相關數據應用,滿足個性化需求。

26.完善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整合新版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相關子系統,優化系統架構和功能,強化納稅人技術支撐,完善貨物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強化系統安全管理,提升發票數據應用支撐能力。

27.加快電子稅務局建設。制定發布全國電子稅務局業務和技術標準,改造升級各省網上辦稅服務廳,建設統壹規範的電子稅務局,實現納稅人申報、納稅、發票領開、開具證明等大部分涉稅事項的網上辦理,讓納稅人更加快捷高效地納稅。

28.整合綜合信息系統。加快金稅三期系統與新版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網上辦稅系統的整合,實現三個系統的功能集成、數據互通和集成運維。推進跨信息系統流程集成、數據自動傳輸、壹次錄入、多次使用,方便納稅人和基層稅務幹部操作。加強統壹運維管理平臺應用,全面提升系統運維、網絡安全、應急管理等支撐保障能力。

29.加快對接全國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同步開展稅收信息系統自查和信息資源普查,淘汰“僵屍”信息系統,提出本單位需要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統和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資源清單,編制本單位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將整合後的信息系統接入全國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30.促進數據整合和連接。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問題數據發現、分析和修復機制,從源頭上修復問題數據。有序開放國家稅務總局集中數據的接口和查詢權限,方便各級稅務機關獲取準確的數據查詢結果。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加快前後臺、系統、層級、國稅地稅、內外數據的互聯和聚合,為納稅服務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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