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和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撰寫機關年鑒、大事記等。承擔信息、保密、建議、議案、提案、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承擔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工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任免、人員調動、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統戰、外事等項工作。上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機關紀檢監察、行風建設、黨務、團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政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制度,編撰機關政工大事記及政工年度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和技術等級的審查、申報等管理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其規章制度,綜合管理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回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各部門科級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科級公務員職務任免備案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的綜合管理工作,受理本區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本區公務員實施監督。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實施本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參與擬定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擬訂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負責本區博士後工作站的建立、服務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本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區外國專家聘請計劃的制定並指導監督資助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五、流動調配科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區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余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貫徹落實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六、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及離休、退休、退職等有關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發審核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擬訂本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北京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公***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本區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貫徹落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
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失業保險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本區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貫徹執行農民工相關的工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八、養老保險科(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及北京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負責各參保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核準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評殘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統籌、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九、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擬訂本區公費醫療制度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貫徹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以及職工生育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社區服務站的初審、上報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的認定審批;負責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審批;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有關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區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十、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依據國家和北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對本轄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內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
十壹、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本區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執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區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進行指導、協調管理;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考核與管理;監督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貫徹執行各級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培訓任務。
十二、勞動關系科(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勞動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準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貫徹落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行政區域內註冊企業及外地企業在本區設置的分支機構申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科(大隊)
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本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科
指導協調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具體政策;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六、綜合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日常管理、年度決算、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對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審計,並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十七、監察科
監督檢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科室、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撰寫全年紀檢監察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對本局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反腐糾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教育;對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監督,每半年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壹次,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區紀委監察局批準,初步核實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舉報;參與調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組織協調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監督檢查科室幹部隊伍作風建設、遵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效率以及執法不作為行為等方面的情況;建立行風監督員隊伍,組織做好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做好違法違紀案件的防範工作,制定完善內部制約監督制度,建立廉政風險防範機制並抓好落實;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