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農業廳設24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文電、會議、檔案、機要等機關的日常運行;承辦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承擔相關的綜合性文件、報告、研究和史誌編纂工作;牽頭機關部門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應急管理、維穩和“大調解”。(2)政策法規司。組織起草地方性農業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深化農業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參與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組織農資打假工作。(3)行政審批部門。指導農業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探索、論證和審核,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發放;承辦省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4)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辦公室。承辦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收入分配統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進行監測。(5)市場與經濟信息辦公室。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系統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營銷推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農業生產統計相關工作;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的相關工作。(6)產業發展指導辦公室。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和商業化;指導重大農業項目的包裝和推廣;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農業)的政策指導;負責制定休閑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休閑農業景區認定和經營主體培育工作;負責省際農業經濟合作與交流;負責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政策;負責收集、監督和監管涉農企業信用等級;負責農業資源的劃分。(7)計劃財務部(民族事務部)。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農業項目和資金管理;組織農業災後恢復重建;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辦公室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民族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8)科技教育司。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負責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選育的研究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九)糧油作物處(種子管理辦公室)。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糧油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耕作制度改革、標準化生產和糧油產業基地建設的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和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儲備和調撥救災備荒種子;參與種糧農民政策性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落實良種補貼、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組織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承擔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10)經濟作物司。制定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經濟作物生產的主要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率先推進現代農業,引導經濟作物產業基地建設;承擔經濟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防治工作。(11)土壤、肥料、資源和環境部。擬訂土壤肥料開發和農業資源環境保護的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保護和肥料登記評價管理;承擔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承擔農用地、灘塗和宜農濕地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承擔農業面源汙染治理、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與管理、農村節能減排等工作。(12)農業機械化發展部。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的組織指導、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培育和信息服務;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設備的發展和技術要求,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產品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指導農業機械維修管理工作,提出農業機械更新和報廢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道路、農機、倉庫、工棚等農機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負責編制、推薦和支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扶持政策。(十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部門。制定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和教練員的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牌證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理體系建設;依法處理農業機械事故;組織實施在用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尾氣排放檢測;指導農業產業的安全生產。(14)機電灌溉部。擬訂農村機電灌溉發展規劃和機電灌溉建設技術標準;擬定農村機電提灌資金需求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灌溉工程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15)畜牧部門。擬訂畜牧業和奶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畜禽良種補貼、畜禽“菜籃子”工程建設等畜牧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現代畜牧業重點縣建設和深化試點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規模養殖,負責畜禽標準化管理;負責畜禽育種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負責奶業發展的行業指導。(十六)飼料司(飼料工業辦公室)。負責飼料行業管理,制定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飼料工業重大技術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飼料標準,審查飼料產品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飼料產品質量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技術審查;負責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的技術審查;負責農作物稭稈等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十七)草原。組織制定和實施草原保護、利用、建設和草原畜牧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草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草原基本制度;負責草原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組織和監督草原草業政策和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草原防火、草原鼠害和病蟲害防治、草原冰雪災害防禦等防災減災工作;承擔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草原防火辦公室的具體工作。(18)獸醫及獸醫學系。負責獸藥管理和生豬屠宰管理工作,擬定獸藥和生豬屠宰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承擔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十九)農場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農場系統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和發展;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的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和使用管理;負責擬定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計劃和項目並組織實施。(二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制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評估工作;依法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的認定、產品認證、地理標誌註冊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負責綠色食品的管理。(21)國際合作辦公室。承辦政府間農業外事,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港澳臺涉農交流與合作;協調和管理與相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負責開拓農產品海外市場;負責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研究國外農業的發展趨勢。(22)審計局。承擔所屬單位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承擔本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審計和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基建工程造價結算的審核;承擔重大農業項目的專項審計;指導農業行業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查詢、核實等相關審計事項。(23)人事部。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業幹部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資格管理;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二十四)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成都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按照省委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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