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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四大企業”是什麽意思

“四企”是現階段我國統計工作實踐中對達到壹定規模、資質或定額的法人單位的習慣稱謂。包括規模以上工業、符合條件的建築業、規模以上批發零售業、規模以上住宿餐飲業、所有有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確定上述法律實體的標準是: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建築業資質:具有工程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零售法人單位。

4.規模以上住宿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法人單位。

5.房地產開發經營:所有從事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單位。

6.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健康產業;年營業收入654.38+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研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業、房地產租賃等四個房地產業;服務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及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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