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綏化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綏化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二)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地方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三)從本市實際出發,尊重社會客觀規律,註重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立法公開,保障公民以多種方式參與立法活動;

(5)法律法規應明確、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第四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立法工作的領導作用。第二章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權限第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壹)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市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的;

(二)屬於本市地方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三)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國家和省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需要根據本市具體情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六條規定本市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第七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法規的基本原則相抵觸。第三章立法準備第八條常務委員會應當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常務委員會法制辦公室負責編制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劃草案,由主任會議研究確定,並按照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監督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執行。

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九條立法規劃原則上每五年編制壹次,立法計劃每年編制壹次。

立法規劃的編制工作應在市人大換屆選舉前的6月份開始,按照集中解決突出問題、分清輕重緩急的原則確定立法規劃項目。

年度立法計劃的編制應於每年7月開始。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五年立法規劃的總體要求,擬定年度立法計劃草案,提交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分為正式項目、預備項目和研究項目。第十條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征求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立法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征集信息應當在網站、報刊上公布,立法建議應當向社會公開征集。第十壹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議案、意見和建議,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在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應當統籌考慮。第十二條立法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立法項目建議書應當包括法規名稱、立項依據、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擬采取的對策。單位提出立法建議時,應當提供法規草案初稿。第十三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立法建議進行調研、評估和論證,提出是否列入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意見,提交主任會議研究決定。第十四條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召開項目立項會議,聽取提出項目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說明,對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立法時機進行論證,並根據論證情況擬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草案。

項目會議應當邀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專家學者參加項目會議。

  • 上一篇:十億資產、豪宅無數,揭秘佩洛西的暴富之路!佩洛西數億資產哪來的?
  • 下一篇:網絡安全主要學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