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假冒公司的行為是指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工商管理部門將對其責令改正,即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將其予以取締。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視情況而定,對其處以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假冒公司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要依法準究其刑事責任。擅自使用他人已經註冊登記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犯人可以向侵犯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犯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冒充公司人員,如果沒有進行違法犯罪的事情,那麽最多只能責令對方停止冒充,或者是要求對方進行壹定的賠償。但如果有進行違法犯罪的事情,那麽肯定是犯法的。嚴重的話需要進行刑事拘留,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