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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權來查我們在大陸的財產嗎

首先臺灣與大陸並不屬於***同的政府,所以臺灣司法機關無法查封妳在大陸的財產。

但是依據『海峽兩岸***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如果債權人有向臺灣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是會經過相關程序,查到妳身上的~

如果犯罪罪證確實,

還是會由臺灣司法機關向大陸司法主管部門提出相關程序,由大陸司法機關來查封妳的財產。

可參考以下條文,依照以下條文,若是確實有犯罪(公司倒閉有借款不還,算是背信)

是可以查到妳們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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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第二章 ***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采取措施***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壹)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汙、賄賂、瀆職等犯罪;

壹方認為涉嫌犯罪,另壹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五、協助偵查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

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第三章 司法互助

七、送達文書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

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

送還相關資料。

第四章 請求程序

十三、提出請求

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提出協助請求。但緊急情況下,經受

請求方同意,得以其他形式提出,並於十日內以書面確認

請求書應包含以下內容:請求部門、請求目的、事項說明

、案情摘要及執行請求所需其他資料等。

如因請求書內容欠缺致無法執行請求,可要求請求方補充

資料。

十四、執行請求

雙方同意依本協議及己方規定,協助執行對方請求,並及

時通報執行情況。

若執行請求將妨礙正在進行之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可

暫緩提供協助,並及時向對方說明理由。

如無法完成請求事項,應向對方說明並送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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