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本局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組織本局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綜合性會議、常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負責局機關行政會議的策劃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重要事項的督辦;組織局機關重要公務接待工作。
3、負責公文處理、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地方誌編纂、檔案管理、保密、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獻血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印章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壹門受理”,指導局機關系統辦公。
4.組織本局的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組織本局政府信息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本局門戶網站和政府內網的建設和管理。
5、組織起草局綜合性重要政府文件,組織調查流域內重大水利問題。
6、集中管理信息工作。
7.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8.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辦公室裏有三個部門。
第二,規劃部門
(1)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流域內或者跨省(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利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或流域內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相關規劃的審查和審批。
2.組織中央水利工程、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和跨省(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重點抓好管理局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3、根據規定和授權,負責審批中央水利項目;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技術審計;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制度的組織實施。
4、組織提出中央水利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負責管理直屬局的水利前期工作、基建項目投資計劃。
5、歸口管理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水利工程,日常工作由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
6、指導河流入海口和沿海灘塗的管理和開發。
7、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水利規劃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8、負責水利統計。
9、歸口管理新疆水利工作。
10,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計劃部門有三個部門。
三。水政水利部(水土保持部、農村水利部、水政監察總隊)
(1)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流域水利政策法規,組織監督檢查水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
2.組織協調依法行政;指導行政許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流域內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本局的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3、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解。
4、負責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制定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制定跨省和流域內重點江河、湖泊的水量調度方案,並對流域的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提出意見。
6.組織實施流域和重點河湖取水許可總量控制,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流域計劃用水。
7、對流域水資源實施統壹管理和監督,協同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相關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協調流域內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指導地方節水工作和流域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流域節水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
8.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的調查評價,發布流域水資源信息和流域水資源公報;組織和指導流域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9、指導和協調流域內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的預防和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與水土保持相關的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和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1.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批準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檢查;組織流域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公告。
12、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資源開發,引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替代燃料;按照規定,將開展流域水電資源調查評價。
13、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水政水利處下設三個科(水土保持科、水政監察總隊)。
第四,財務部
(1)主要職責
1,按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2.研究提出流域內直管工程和跨省(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上網電價核定和調整建議。
3、承擔中央水利基金局系統的監督管理。
4、負責局機關預算管理,組織編制中央部門預算。
5、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經濟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濟合同的審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外商投資管理。
7.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財務部有三個部門。
動詞 (verb的縮寫)人事部(退休人員管理處)
(1)主要職責
1,負責分管局機關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調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
2.依照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招聘(聘用);負責局機關的績效管理。
3、負責人才隊伍的建設;組織實施局機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4、負責局機關組織管理,歸口管理臨時機構。
5、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工資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6、組織制定局機關幹部和局機關職工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
7、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8、歸口管理局機關的評優、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局和指導直屬單位在社會保險、人事統計、人事檔案、勞動保護、計劃生育和職工休假等方面的工作。
9.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人事部有三個部門。
不及物動詞建設和管理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指導流域河湖管理和開發。
2、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管理和保護流域內的水利設施、水域和岸線;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方案和防洪評價報告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3、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或指導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組建、開工審批、招投標、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負責局直屬項目的開工審批、招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等工作。,並會同人事部門及相關部門成立項目法人。
4、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地方政府直屬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組織地方政府直屬水利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地方政府直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統計和報告。
5、組織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權屬勘界工作,負責對直管工程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
6、負責授權河道采砂管理,指導和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
7、指導和協調流域內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的相關工作。
8.負責援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扶貧工作。
9.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建管辦有兩個科。
七。安全監督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指導流域水利安全生產;根據授權,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和直接水利工程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局內安全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報告,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根據授權,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水利建設項目稽察。
4、負責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安全監督辦公室有兩個部門。
八。科技外事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負責局內科技管理。制定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制定和實施,組織本局的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和技術合作交流。
2、負責科研項目的管理。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科技獎勵的申報管理及成果推廣應用。
3、負責外事管理。審核上報出國任務,開展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管理國外智力引進和人員交流。
4、負責水質技術監督。組織流域內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法規和規範的實施和應用並監督實施。
5、負責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內技術基礎數據的統籌和共享;管理學會、協會和其他組織的工作。
6.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科技外事辦公室有兩個部門。
九、防汛抗旱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負責流域水旱災害防治,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流域臺風防禦工作。
2、負責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流域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太湖防汛指揮部提出重要的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和決策建議。
3、組織制定或修訂防汛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實施流域內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部門編制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組織實施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
5、組織實施防洪示範體系;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估,指導和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補償工作。
6.負責下屬工程的防洪年修和防洪應急工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重大險情的應急防護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7、負責收集和掌握流域內的洪、旱、災情,並按規定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8.負責太湖局反恐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太湖局實施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
10,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防汛抗旱辦公室下設3個部門。
X.監督辦公室(審計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檢查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級幹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行政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受理對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檢舉。
3、查處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和局機關幹部對主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
5、負責局機關系統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6、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經濟管理和效益審計。
7、組織內部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
8.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
9.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
10,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和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
11.主席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部部門
監察室(審計局)有兩個科。
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機關黨委的主要職責
1,負責局及在滬單位黨群工作。
2.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貫徹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
3.教育、管理和服務黨員,督促黨員履行義務,維護黨員權利;負責統戰工作。
4.監督黨員,督促黨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堅決反對腐敗。
5.教育、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6、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團體的幹部。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8、工會、* *共青團等群眾團體的領導機關,支持群眾團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負責直屬機關的紀檢工作,協助局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受理黨員、黨的各級組織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10,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有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太湖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太湖委員會)(與直屬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1.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負責局系統工會工作,指導基層工會工作。
2.組織和教育員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3.組織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4、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系群眾,為職工服務。
5.組織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體育活動。
6、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職工福利工作。
7.承辦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農林水利聯合會太湖委員會下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