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依據:
《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核準程序:
1 、 受理
2 、 審查
3 、 核準
4 、 發照
說明:
所需資料: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 股東***同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
3 、 公司章程修正案;
4 、 營業執照正、副本;
5 、 其它相關資料:
(1) 名稱變更: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註明債權債務由更名後公司承擔)、公司章程修改;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2) 住所變更(含住所延期):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公司章程修改;2.新住所證明:租賃房產須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的期限必須在壹年以上;自有房產提交房產權屬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無償提供使用的提交業主簽字的無償提供使用證明(註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產權屬證明復印件(須核對原件);3.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簽署意見的《企業場地調查情況表》(住所延期的不用提交);4.因住所的變更而影響原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需要重新報批(如消防、環保等)。
(3) 法定代表人變更: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任免董事(如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的,只提交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任免執行董事);2.董事會決議,其內容:任免理由、選舉董事長、其他人員分工(如董事會成員不變,由董事會直接選舉任免董事長,而不須提交股東會決議);3.法定代表人履歷表、相片、身份證復印件;4.新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5.任免書。
(4) 註冊資本變更: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資本數額、公司章程修改;2.驗資報告;3.如減少註冊資本,還要提供股東會作出決議後30天內報刊上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並在減資決定作出90天後申請變更登記。
(5) 經營範圍變更: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變更理由、變更項目、公司章程修改;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批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 股東變更:1.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同意股權轉讓(包括標的、方式、價格等),股東權利義務的變更;2.新、舊股東簽字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轉讓標的、轉讓方式、價格、雙方的權利義務等);3.新股東會決議,內容:確認股東的投資比例、金額,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監事等人員任免(如董事變動,需提交董事會決議重新選舉董事長,進行人事分工);4.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股東其營業執照復印件由原登記機關加蓋印章);5登記機關認為應該提交的股權交割證明(如轉帳憑證等);6.新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7.新或舊股東屬全民企業的提交國資部門批準文件,屬集體企業的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8.有限公司收購股權的提交股東會同意收購的決議(收購金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
(7) 延期:1.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改;2.其他與到期原因相應的延期文件(如有關部門的許可證註明)。
6 、 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準時限:
10個工作日內核準發照 。
收費標準及依據:
註冊資本增加按註冊資本增加額收費,其他變更登記每次收費100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