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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自查表怎麽填寫?

妳好,可以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用戶的要求和單位的情況來寫。

組織實施、制度制定和執行、人員培訓、註冊證辦理、設備維護、定期檢驗等。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節使用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使用已經取得生產許可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註冊標誌應當置於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維修說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三)特種設備日常使用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向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其運營和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和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 * *,* *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人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 *無人委托的,由* * *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定期自檢,並做好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維修,並做好記錄。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壹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收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壹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出現異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第四十二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投入日常使用前,運營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日常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說明、安全註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乘客易於註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時,應當遵守安全說明和安全防範措施的要求,服從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出現異常操作時,應按照安全指南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鍋爐用戶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進行。

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在維保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協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做好記錄。

第四十七條特種設備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變更登記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已無改造或者修理價值,或者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註銷手續。

超過前款規定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後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變更使用登記證後,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查、檢測和維護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後,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壹)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廠房、用具和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和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和記錄制度,禁止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燃氣用戶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向燃氣用戶提供氣瓶安全使用指導,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登記氣瓶使用情況,並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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