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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安保基金網上直銷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業務規則
第壹條 為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要,更好的服務投資者,國壽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開通網上直銷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業務,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快速取現業務(又稱“貨幣基金T+0贖回業務”)是指投資者在業務開放時間,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系統向本公司申請將所持貨幣基金份額快速取現,經過本公司確認後,為投資者辦理份額過戶到快速取現業務專用基金賬戶及贖回業務,由墊支方向投資者實時墊付與快速取現份額對應的款項,從而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取得與其申請相應的贖回資金。過戶到快速取現業務專用基金賬戶的份額贖回申請確認後,贖回款用於歸還墊支方的已墊付款。
第三條 快速取現業務適用的基金範圍為本公司旗下國壽安保貨幣市場基金A(基金代碼:000505)、國壽安保貨幣市場基金B(基金代碼:000506),如未來本公司管理的其他貨幣市場基金開通本業務的,則以屆時公告為準。
第四條 快速取現業務的開放時間:每個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周末、假期)的0點至24點(由於每天24點前後銀行進行系統清算,建議投資者避開該時段操作)。本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上述開放時間,並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告知。
第五條 在下述情況下,本公司有權臨時暫停或終止“快速取現”業務,並視情況及時恢復該業務:
(1)銀行系統阻塞、第三方通訊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形;
(2)合作的墊支方、劃款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統暫停服務;
(3)相關基金暫停贖回、巨額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本公司及墊支方可對所有投資者的快速取現總額設定限額,當日快速取現總額超過本公司或墊支方設定的限額的情形;
(5)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系統升級或故障;
(6)法律法規變更;
(7)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情形。
本公司暫停或終止快速取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情況。暫停或終止快速取現業務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會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告知。
第六條 快速取現適用的限額為:單筆下限0.01份(含),單筆上限1萬份(含),單個自然日單個投資者累計上限1萬份(含)。本公司及墊支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業務需要調整以上限額,並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告知。
第七條 目前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系統已開通的各支付渠道均支持快速取現業務。本公司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調整支持快速取現業務的支付渠道,並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告知。
第八條 快速取現的交易過程:
(1)申請快速取現業務前,投資者須在本公司網上直銷交易系統使用第七條中規定的支持快速取現業務的支付渠道購買並持有國壽安保貨幣基金。
(2)選擇所屬支付渠道、輸入贖回份額、簽訂《國壽安保基金網上直銷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業務協議》並提交。
(3)如果此時墊支方墊付的資金賬戶中有足夠的余額,則系統提示申請成功,將自動劃出快速取現份額所對應的款項;如果此時墊支方墊付的資金賬戶中沒有足夠的余額,系統將提示投資者進行普通取現,普通取現的贖回款將於T+1日劃出。
第九條 如因投資者支付賬戶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系統故障、系統升級,或投資者支付賬戶已銷戶、卡號變更、基金暫停贖回、賬戶狀態不正常(掛失、凍結),或墊支方的劃款銀行系統暫停服務,或網絡、通訊故障、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墊支方墊付款項無法按期向投資者劃付的,本公司及墊支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投資者快速取現的份額在上壹收益結轉日至快速取現申請日前壹日產生的歷史累計未結轉收益,將於下壹基金收益結轉日結轉至投資者基金賬戶。
第十壹條 快速取現的份額在贖回申請所屬申請日起(指自然日,含當日)的基金損益歸墊支方所有。
第十二條 快速取現業務,本公司及墊支方暫不收取手續費,但保留日後收取相應費用的權利,具體收費方式和費率將在本公司網站進行通知。
第十三條 快速取現申請不可撤銷。
第十四條 因投資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扣劃快速取現的貨幣基金份額等情形,導致墊支方已墊付的快速取現份額不能及時被確認贖回或贖回款不能到賬,且投資者未及時歸還墊支方墊付的款項,墊支方享有向取得墊付款項的投資者追償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業務公告以及本公司網站公布的相關業務規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對本規則做出必要的修訂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提示、發布或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