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妳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準備如下資料:
1、準備新的經營場地的所有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證書),租賃的要由租賃合同和出租方的所有權證明
2、變更登記申請書到工商局註冊科領取,填好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3、準備股東會關於變更經營地址的決議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經營地址)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