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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顯示,北京萬科被強制執行278萬元。被強制執行的原因是什麽?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萬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近日新增兩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目標超過654.38+0.35萬。分別超過654.38+0.43萬元和654.38+0.43萬元。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北京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7 65438+2月,註冊資本20億元,法定代理人胡光遠。其經營範圍涵蓋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和私人住宅資產管理。那麽會強制執行的理由是什麽呢?就說這個話題吧。

什麽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生效後,當事人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的規定,民事和法律判決必須由當事人作出。壹方拒不執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對被執行人執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暫停時效的,按照中止和暫停時效的規定辦理。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然而,強制執行也是有條件的。被請求執行的財產屬於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執行。單位或者個人無故逃避、拒絕或者幹擾執行,造成重大後果的,應當承擔責任,法律文書也稱執行文書。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但壹般來說,強制執行的時候,企業和個人除了遵守,別無選擇。另外,企業在執行的時候,對口碑的影響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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