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關於印發〈銅陵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銅辦﹝2009﹞15號)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銅陵市地震局地震信息中心工作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報考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本職工作;
2、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能吃苦耐勞;
3、符合崗位專業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含2011年畢業生),或從事地震專業技術工作連續兩年以上且取得地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人員;
4、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專業(資格)要求
崗位代碼 招聘人數 專業(資格)要求
01 1 地球物理、信息技術專業(地震專業方向)或具有地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02 1 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地震專業方向)或具有地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03 1 地質學專業(地震地質、構造地質方向)或具有地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三、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0年12月6日--- 12月7 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北京西路440號)。
2、報名辦法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形式,考生須本人到場進行現場電子攝像,並於12月13日到市人力資源考試院(北京西路440號)領取準考證。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而由他人代為報名的,本人必須在領取準考證的同時補辦攝像,逾期不辦視為放棄考試。
3、報名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須提供的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均須填寫《銅陵市地震信息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提交近期壹寸正面免冠照2張(錄取後需另交兩張同底照)。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壹般不低於3:1方可開考,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則上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崗位,事招辦在報名結束後,統壹時間通知報考者改報其它崗位。
(3)考試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每科45元,面試每人80元。特殊困難的報考人員(城鎮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 庭“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農村特困救助證”原件、復印件)經事招辦審核確認後,可免交考試費。
(4)資格審查辦法
報考者的資格條件,原則上在報名時當場審定。報名及資格審查後,符合條件者,由市事招辦核發準考證。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錄用等每壹個環節,都需要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再確認,發現問題隨時糾正。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60%和40%。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及《地震專業知識》。
《綜合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卷面分值為100分,《地震專業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卷面分值為100分,分別占筆試成績的50%。
筆試時間:
12 月18 日上午8:30---11:00《綜合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14:00---16:00《地震專業知識》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 試
面試人選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如有進入面試人員放棄,根據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遞補過程只進行壹次。如實際面 試人員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為1:1比例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所有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且筆試和面試成績合成後不得低於60分,方可進入下壹程序。
面試的時間及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 檢
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合成後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進入體檢程序,考生出現分數相同時,按筆試成績擇優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文件要求執行。
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在面試入圍人員中按報考崗位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體檢結論公告當日2天內本人可以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階段。
六、考核與公示
1、考核:重點考察擬錄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法紀觀念、職業道德、思想作風等;考核不合格者按報考崗位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壹次。
2、公示:體檢和考核結束後,將對擬錄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限7日,公示網站為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逾期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已查實的,不予錄用。
七、人員管理
所有錄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進行管理,並辦理入編手續。
八、紀 律
對違反考試、錄用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銅陵市事招辦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