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到位;
安全培訓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
緊急救援已經到位。
“五個實現”
明確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也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
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要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好雙責工作;
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定期向董事會和績效考核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企業完全配備了專門的安全生產機構和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承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造成的後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
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
(1)申請和受理
1.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壹式三份;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3)生產許可證證書壹式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重新申請的企業;
(四)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申請材料予以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決定送達企業;申請材料不符合本細則要求,經補正可以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出具《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細則規定由審查部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辦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門。
(二)企業現場核查
1.根據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復審部門將組織復審。
2.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門應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五天通知企業,由審查部門組織核查,審查部門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3.省級許可辦或審查部門應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查,企業應予以配合。
4.評審組根據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壹般為1-3天。審查小組對企業現場核查的結果負責,組長實行負責制。
5.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辦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現場核查並封存樣品,並將現場核查結論書面告知被核查企業;
由審查部門組織審查的,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取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書面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6.企業現場檢查不合格的,在企業審查中判定為不合格,由省級許可辦或審查部門書面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產品抽樣和檢驗
1.企業通過現場檢查的,檢查組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並將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查的所有檢驗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告知企業,由企業自主選擇。
2.現場核查合格後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樣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查的,檢查人員應當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查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3.檢驗機構應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4.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定為企業檢驗不合格,由審查部門書面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考試和發證
1.省級許可辦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進行匯總審查,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門;
評審部門負責組織評審的,評審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營業執照、驗證記錄、驗證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匯總評審。
2.審查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國家許可審查中心。
3.國家許可證審查中心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的審查,並報國家許可證辦公室。
4.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通過網絡、報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獲證企業名單。
(五)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證
1.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簡稱下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能以下屬單位的名義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
2.所有下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單獨或聯合與集團公司壹起申請生產許可證。
3.下屬單位與集團公司共同申請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按規定組織企業實地檢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可直接派出檢查組或書面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檢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按上述程序匯總上報相關材料。
4.其他經濟聯合體和下屬單位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認可程序執行。
(六)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1.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涵蓋申請委托加工的產品;
(二)委托加工產品申請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當符合產業政策的相關要求;
(3)已簽訂並公證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2.受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涵蓋申請委托加工的產品;
(二)取得生產許可證;
(3)已簽訂並公證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3.委托企業和受委托企業分別向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申請表壹式兩份;
(二)委托企業和受委托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受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經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4.省級許可辦應當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必要的核查並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訂)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