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 有資質的建築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
(3). 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 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 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