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企業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除了需要註重盈利之外,也需要具有壹定的社會責任感,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義務需要進行承擔,如果遇到企業侵權的行為是可以進行投訴的。
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點: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即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互相交換意見,協商解決爭議;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專門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群眾性組織。在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時有職責去保護,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是其壹項重要職能。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的過程為:
(1)收理消費者的投訴;
(2)消費者協會要求經營者處理、答復;
(3)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後,在與經營者協商得不到解決時,可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這種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保護消費者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商檢、醫藥、衛生、食品監督等機關;
4、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消費者與經營者就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仲裁協議,將案件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法院起訴是解決消費爭議的司法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