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更像是提供各種投資服務的金融機構。其核心業務是融資和交易,同時還提供咨詢、研究、資產和財富管理等相關金融服務。從傳統金融市場的買賣雙方來看,是非常典型的賣方機構(金融服務商)。
投資銀行的概念起源於上世紀大蕭條後的美國。很久以前,金融監管的概念很籠統,所以對於銀行來說,幾乎所有與金融相關的業務都可以涉及。所以銀行在收取儲戶存款的同時,幫助大企業融資,提供各種做市服務。
久而久之,風險不斷湧現,存款的用戶利益得不到保障。大蕭條後,美國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進行了嚴格區分,禁止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的業務。這時,現代投資銀行模式開始出現。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最大的區別是在金融領域從事不同的事務。商業銀行熟悉存款的放貸業務,以及多家銀行的理財產品提前贖回。投行更傾向於資本市場,更重要的是企業的金融資產和企業的融資,也就是國內證券公司的業務。投行做什麽,從這裏就能看出來。
投資銀行核心業務介紹
在投資銀行的傳統定義中,投資銀行有兩大核心業務:融資和交易。
融資是幫助企業或機構通過各種方式獲得資金,以支持企業運營或企業發展。最常見的融資方式是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產生的金融產品是大家熟悉的股票或債券。
這種交易是指,如果投資者想出售企業融資發行的金融產品,可以利用投行提供做市服務賣給投行,或者通過投行撮合交易。同樣,如果投資者壹開始不買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也可以從投行購買。
企業融資的行為是壹級交易,因為它是由企業直接向投資者發行的,所以我們稱之為壹級市場。
金融產品的交易行為,因為是投資者之間的交易,所以算作二級交易,所以我們稱之為二級市場。
當然,融資和交易業務並不分別局限於壹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壹級市場也會有交易,比如企事業單位的並購。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投行提供的服務不是做市服務,而是咨詢服務。換句話說,投資銀行本身不會買下企業,然後賣給其他投資者。二級市場也有融資業務,比如融資融券。這時候就要用到抵押物,用金融產品做抵押。
當然,隨著投行的發展,除了融資和交易兩大核心業務之外,各種衍生業務也應運而生,這些業務也逐漸發展起來,成為投行重要的收入來源。
投資銀行是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並購、投資分析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內投行包括:CICC、招商證券、國信證券、海通證券、國源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等。按類型也可分為國家投資、地區投資和銀行私人投資。
投資銀行做什麽現在已經很清楚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非常明顯。例如,商業銀行專註於存款和貸款,而投資銀行專註於證券承銷、企業並購和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