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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管理由什麽部門負責?

屠宰場屬於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管理。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非法屠宰生豬的刑事立案標準的有關規定如下:

1,非法屠宰生豬屬於非法經營。無生豬屠宰許可證屠宰生豬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沒收,並處其屠宰工具、生豬、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為非法屠宰生豬提供屠宰場、屠宰工具、運輸工具或者倉儲設施的單位或者個人,也將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加工註水豬肉和銷售“無證”豬肉的單位和個人也將受到嚴厲處罰。

法律依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生豬屠宰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生豬屠宰的宣傳教育,協助做好生豬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和銷售壹體化發展,推進標準化屠宰,支持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建設。

第六條

國家根據生豬屠宰廠(場)的規模、生產技術條件和質量安全管理情況,推行生豬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引導和支持生豬屠宰廠(場)改善生產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生豬屠宰廠(場)分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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