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戶籍在遼寧鞍山,在外地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回鞍山就業、保險後,隨時可以調回鞍山。如果勞動者沒有在鞍山參保,需要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外地繳費不足10年後,才能回鞍山退休,領取基礎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跨省流動就業的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參保人員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由戶籍所在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點:
(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領取待遇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但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達到10年的,在當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原參保地,繳費年限為10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在戶籍所在地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