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條件:
2.根據《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在滬創業和就業人員,可以通過申請取得上海市居住登記: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已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在上海依法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以上),且專業與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和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治安管理處罰記錄及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擴展數據:
1.在上海市作出重要貢獻,獲得相應獎勵,或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上海市與其主要工種同等崗位使用,持證和保險不受限制。
2.在上海遠郊區縣教育衛生崗位工作5年以上的,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三年在上海繳納的城鎮社會保險基數為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倍以上,或者最近連續三年同行業應稅工資收入高於上壹年度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薪收入水平。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根據個人在上海的直接投資(或投資)情況,在上海規定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的工資累計額和最低年度工資總額,或者連續三年在上海從業的,相關投資創業人才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