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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裝飾企業入青島施工備案條件?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

關於規範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管理的通知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開發)、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的服務與管理,促進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的誠信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維護企業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規範《外地建築業企業入青信用證》管理 (壹)辦理條件 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申請辦理《外地建築業企業入青信用證》(以下簡稱《入青信用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按規定在本市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並按規定在本市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和計劃生育管理等相關手續。 2、企業註冊地不在山東省內的建築業企業,入青施工須持有山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進魯施工備案證明。 3、在本市有已購買或租賃期限不少於壹年的正式獨立的辦公場所。施工總承包企業辦公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150 平方米,專業承包企業辦公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勞務分包企業辦公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辦公場所須配備基本的辦公設施,安裝並開通固定辦公電話、傳真,並具備上網辦公條件。 4、入青管理人員須配備齊全且為本企業正式職工,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並按規定辦理"建管親情卡"。入青管理人員包括:駐青機構負責人和駐青的技術、財務、經營、質量、安全負責人以及持有有效證書的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機械管理員、預算員、統計員等。 (二)辦理要求 《入青信用證》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的本企業正式管理人員辦理。辦理《入青信用證》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地建築業企業入青信用登記表》(網上填報並上傳到市建管局確認後打印,網址:www.e-qdpm.com)。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註冊地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證明。 4、進魯施工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註冊地不在山東省內的建築業企業提供)。 5、入青人員的任職文件、勞動合同、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及本單位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駐青機構負責人、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入青人員中含壹線勞務工人的,須提供為勞務工人辦理的"建管親情卡"和"愛心工資卡"( 以下簡稱"雙卡")、入青勞務工人花名冊和勞務工人的勞動合同、崗位技能證書、特殊工種作業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使用自有勞務工人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還須提供本企業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屬已購買的辦公場所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辦公場所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房產證》復印件; 8、企業對駐青機構的委托(授權)書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青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 9、企業在本市辦理工商、稅務、計劃生育管理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交上述材料時,應當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成冊,采用復印件的須使用A4紙雙面復印並加蓋企業公章。書面核實上述材料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查驗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辦公場所並核實入青人員到位等情況。 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駐青機構負責人員、駐青地址、駐青聯系電話以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的註冊建造師、勞務分包企業的勞務工長等發生變更的,應當按規定在變更後七日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需延期使用《入青信用證》的,應當在《入青信用證》到期前三十日內,持《入青信用證》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延續手續。 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退出本市建築市場前,須全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同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青島工程建設管理信息網上發布企業退出本市建築市場公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後,繳回《入青信用證》。 二、實行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 (壹)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的,擔保人須為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的本市建築業企業,且三年內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擔保人須在擔保函中明確承諾對被擔保人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實行全責及全額支付擔保。 (二)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的,須由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法人企業)在本市指定銀行存入規定數額的款項,由存儲銀行出具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證明。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數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不得低於50萬元。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投訴上訪的,第二年度該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比上壹年度增加壹倍。 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需辦理完結退出本市建築市場手續後,方可提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壹)入青人員的崗位證書須按有關要求核驗後,錄入本市建築業從業人員數據庫。施工現場應存放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原件、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等材料原件備查。 (二)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施工項目部須配備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機械管理員等管理人員,並須人證相符。 (三)勞務分包企業須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配備經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勞務工長,負責現場勞務工人的登記、考勤、工程量簽證、工資核算及發放等工作。 四、規範工程分包和勞動用工管理 (壹)工程分包活動應當依法進行。發包企業與建築分包企業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工程分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資質許可的範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分包企業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建築勞務分包企業不得將工程再行分包,不得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分包合同。 (二)入青建築業企業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勞務工人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勞動報酬(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條款,要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支付時間及支付辦法等內容。合同壹經簽訂,雙方要嚴格履行。 五、規範"雙卡"和工資支付管理 (壹)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勞務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前為其辦理"雙卡",並發放到每個勞務工人手中。在施工現場應當使用"建管親情卡"進行刷卡考勤,並使用"愛心工資卡"發放勞務工人工資。 (二)入青建築業企業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初對勞務工人上壹月份完成的工程量、應發工資數額等進行審核,並在施工現場公示後,由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核實、匯總後按規定格式於每月十五日前上報至全市"雙卡"管理數據庫,同時將本企業所有勞務工人上壹月的實發工資數額按要求格式報管理銀行,辦理工資發放手續,通過管理銀行將勞務工人工資發至"愛心工資卡"。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扣留"愛心工資卡";嚴禁將工資發放至班組再行發放或由他人無合法手續代領勞務工人工資。 六、進壹步規範監督管理制度 (壹)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與本地建築業企業同等納入建築市場主體管理考核範圍,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市場行為、合同履約、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農民工工資支付、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二)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在本市轄區內承接工程,在簽訂施工合同後十五日內,應當持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入青信用證》,到市建管局辦理工程業績登記,接受動態監督檢查。 (三)對嚴格守法、業績突出的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四)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入青信用證》,並通報有關部門: 1、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壹條所列行為之壹的; 2、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在招投標過程中參與圍標、串標的; 3、建築市場主體管理考核為C、D級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外地入青建築業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按建築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扣分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時收回《入青信用證》,並予以預警談話、通報批評: 1、建築市場主體管理考核為B級的; 2、因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款或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的; 3、未按規定組織建設項目分包或材料、設備招標的; 4、參與應招標而未招標項目投標的或不按規定進入有形建築市場招標投標的; 5、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6、未按規定落實持證上崗制度、辦理證書核驗的; 7、未按規定辦理工程登記的。 本通知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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