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境外當事人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國內地律師。從中國境外寄送或者委托中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國與所在國締結的有關條約規定的認證程序後,方可有效使用。原告是壹家外國及港澳臺公司。起訴時,應當提供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合夥協議或者負責人意見,並憑其登記材料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手續。外國公司在中國起訴國內律師,需要公證以下文件:委托人屬於企業的,應當提交企業登記證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可以由律師或委托人制作,證明某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行事,簽署壹切法律文件。委托人負責人自己簽字證明自己是法定代表人,法院也采信了。法院非常重視文件是否經過公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壹條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外國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得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但協議仲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