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主體
原告要提供公司主體資格的證書(許可證書等)或是其他身份證證件。
要出示被告的身份證明,包含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復印,公司基本註冊信息表等。
2、委托手續
可以委托自然人或者中國律師參與訴訟。如果外國人(企業)不親自到國內來參與訴訟,相應的委托手續應經外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有關國際協議條約規定的證明手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法院參與訴訟可以親自進行,也有權通過壹定程序委托我國的律師或其他公民代為進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2年印發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意見》也在第30條中明確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還可以委托其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與此同時,我國是《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締約國,外國人所屬國的領事可以依據該公約的有關規定和我國同有關國家簽訂的領事條約在我國法院代理其本國國民的訴訟行為)
3、需要公證認證的文件:外國企業註冊證書 董事名冊 董事會決議 授權委托書
4、選擇管轄法院。
(1)、選擇管轄地。管轄包括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及民訴法規定的管轄地法院。
(2)、級別管轄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另根據最高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涉外合同與侵權、信用證、商事仲裁條款審查、涉外仲裁與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等五類案件由指定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法院管轄。因此,涉外民商事案件,並非壹律由基層所在地法院管轄。
5、向法院遞交訴訟文書及證據材料。
應按照國內起訴狀有關格式提起訴訟文書,要盡量選擇精通中國法律的專業人士參與。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簽收有關法院訴訟文書。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應提交已經掌握的全部證據,對於不能在舉證期間內提交的證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延期申請。
對於在國外形成的證據,需要履行證據所在國公證在加使領館認證的程序。
6、參與訴訟。
外國企業中國內地法院民商事訴訟公證認證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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