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商獨資企業辦理境外借款有哪些流程?需要填的表單有哪些?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資本項目,應當符合資本項目外匯的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應當報外匯管理局備案,國家對外債實行登記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外資企業借用壹年期外債,其借款最高額為借款企業投資總額與其註冊資本的差額;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與投資內的小額、短期借款。
公司借款應在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後15天內,攜帶下列材料到記:
(l)加蓋借款企業情況表(草表)》;
(2)借款企業營業執照
(3)借款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4)借款企業最近壹次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5)借款合同正本:外債合同應當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並加蓋債務人須加入的兩條重要條款:
1)“根據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應在債務合同簽訂後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文件作為債務合同生效必備的法律文件
2)“債務人應根據1996年公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辦理外債還本付息手續。”;
二、外商獨資企業辦理境外借款有哪些流程?需要填的表單有哪...
不明白啊==!
三、境外資金入境審批流程?
壹、外資進入境內的方式
(壹)直接投資方式
外商直接投資壹般是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也包括股權並購、資產並購。
1、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境外主體投資設立三資企業首先應當遵守“三資企業法”(包括《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有關外資審批的要求。受限於三資企業法,外資主體在中國境內的直接股權投資只能以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下兩者合稱“JV”)和外商投資企業(也稱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WFOE”)的組織形式存在(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性質為境內企業,適用中國法律並受中國司法管轄。
四、根據貸款新規的要求,企業貸款操作的壹般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第壹步:建立信貸關系
要申請銀行貸款,首先要申請建立信貸關系時企業須提交《建立信貸關系申請書》壹式兩份。銀行在接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後,要指派信貸員進行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企業經營的合法性。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必需的有關條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檢查營業執照批準的營業範圍與實際經營範圍是否相符。
②企業經營的獨立性。企業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有獨立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
③企業及其生產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序列。
④企業經營的效益性。企業會計決算是否準確,符合有關規定;財務成果的現狀及趨勢。
⑤企業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企業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動資金占用水平及結構是否合理,有無被擠占、挪用。
⑥新建擴建企業。擴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動資金30%是否已籌足。如暫時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內補足的計劃。
信貸員對上述情況調查了解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簽署是否建立信貸關系的意見,提交科(股)長、行長(主任)逐級審查批準。經行長(主任)同意與企業建立信貸關系後,銀企雙方應簽訂《建立信貸關系契約》。
第二步:提出貸款申請
已建立信貸關系的企業,可根據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所需來申請銀行貸款。〔以工業生產企業為例〕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交《工業生產企業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
銀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結合上級行批準的信貸規模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對企業借款申請進行認真審查。
第三步: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貸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支持範圍的直接用途有:
合理進貨支付貨款;
承付應付票據;
經銀行批準的預付貨款;
各專項貸款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其他符合規定的用途。
②企業經營狀況。主要包括物資購、耗、存及產品供、產、銷狀況,流動資金占用水平及結構狀況;信譽狀況;經濟效益狀況等。
③企業挖潛計劃、流動加速計劃、流動資金補充計劃的執行情況。
④企業發展前景。主要指企業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企業發展方向,上要產品結構、壽命周期和新產品開發能力,主要領導人實際工作能力,經營決策水平及開拓、創新能力。
⑤企業負債能力。主要指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及流動資產負債狀況,壹般可用自有流動資金占全部流動資金比例和企業流動資產負債率兩項指標分析。
第四步:簽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將壹定數量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協議,是壹種經濟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標的是貨幣,貸款方壹般是國家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貸款利息由國家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商定。
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借款方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後,即可簽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借款種類;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保證條款;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代表或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第五步:發放銀行貸款
企業申請貸款經審查批準後,應由銀企雙方根據貸款種類簽定相關種類的借款合同。簽定合同時應註意項目填寫準確,文字清楚工整,不能塗改;借、貸、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齊全無誤。借款方立借據。
借款借據是書面借款憑證,可與借款合同同時簽定,也可在合同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時間內,壹次或分次訂立。銀行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核對借款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是否無誤,是否與借款合同相符。
借款申請書審查無誤後,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單,由信貨員,科(股)長”兩簽”或行長(主任)”三簽”送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撥入借款方帳戶的手續。借款申請書及放款放出通知單經會計部門入帳後,最後壹聯返回信貸部門作為登記貸款臺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