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準公司的名稱;
2、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辦理工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4、申領請組織代碼;
5、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6、銀行開戶;
7、辦理稅務登記;
8、辦理海關備案手續。
外資企業是指有關外資企業組織和活動的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總稱,是由眾多的有關外資企業的立法規範形成的壹個法律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設立與登記程序、法律地位、投資關系、法律文件、中外雙方的權利義務、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勞動關系、稅收、外匯管理、解散與清算等。
外資企業註冊流程
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壹式兩份);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外商獨資企業應提交組建企業申請報告及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復);登記註冊委托書;經營項目屬國家限制利用外資的或涉及行業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2、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的應加蓋發照機關印章);投資者的資信證明;《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場地表、房產證、租賃協議);名稱登記申請表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登記註冊委托書;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原登記主管同意設立分支(辦事)機構的《核準通知函》;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當地登記機關印章);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及合同、章程;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及其身份證影印件;隸屬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辦事機構可免交);分支機構場地使用證明(租期應壹年以上);隸屬企業的驗資報告;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登記表(加蓋人事檔案存放部門公章);登記註冊委托書;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4、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提交下列文件、證件: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核準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及印章.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
5、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增設分支(辦事)機構,應提交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在境外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審批機關批準後,企業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6、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減少註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後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7、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董事會決議;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及印模;《登記註冊委托書》;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壹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並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