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明確的網絡安全監管機構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網信辦,其他部門和機構也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參與網絡安全的監管和執法工作。例如,公安機關負責網絡犯罪的偵查和打擊,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基礎設施的管理等。具體的網絡安全監管機構和職責可能會根據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因此,了解最新的法律規定和相關政策是很重要的。
國家網信辦在保障網絡安全、維護互聯網信息秩序、推動信息化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工作,統籌處理與網絡安全和互聯網信息化相關的事務,推動網絡安全技術和管理的不斷發展與創新。同時,國家網信辦也承擔著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穩定。
國家網信辦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推動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
2、組織和推進網絡空間的治理,維護網絡安全和秩序。
3、監督和管理互聯網信息服務、電信和互聯網企業的運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
4、組織開展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升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的網絡安全意識和能力。
5、協調和推動信息化發展,推進數字經濟建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
6、組織網絡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和應對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
7、協調和合作國內外網絡安全工作,處理跨境網絡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