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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的基礎角色是哪個部門?

國家網信部負責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家網信部、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網絡安全法》籠統地使用了“有關主管部門”的表述,但除了具體規定(如第23條、第28條、第63條),未能明確具體的執法部門,會給網絡安全監督管理和執法帶來壹些不便。以減少多頭管理、交叉管理和可能出現的“權力真空”的不利影響。

需要根據有關部門的職責和管理實踐中形成的分工,明確網絡運營者履行網絡安全義務的具體主管部門(為方便行文,以下簡稱“網絡運營者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和實施電信網、互聯網及相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電信網絡、互聯網網絡和信息安全技術平臺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組織推進電信網絡和互聯網自主可控安全。

承擔電信網絡和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指導和督促電信企業、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組織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置互聯網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絡犯罪,防範網絡竊密;擬定壹個電信網絡。

制定互聯網網絡安全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絡、互聯網網絡和信息安全的監測預警、威脅管理、信息通報和應急管理與處置;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的安全保護和管理;承擔專用通信管理工作,制定專用通信、通信控制和網絡控制的政策和標準;管理黨政專項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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