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從事網吧、網絡傳播等行業的的公司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的公司主要包括:
(壹)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絡音樂娛樂、網絡遊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二)將音樂娛樂、遊戲、演出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壹定的技術手段制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擴展資料: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營業執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資金信用證明;
(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壹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應當向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申請人還應當依照有關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申請人取得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後,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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