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審公司書寫申請材料
2、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3、審批通過領取證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絡經營許可證(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
對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絡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擴展資料
申請網站ICP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1、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2、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核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3、對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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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網絡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