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的立案標準如下:
1.同壹誹謗性信息在互聯網上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該誹謗性信息被轉發500次以上;
2.在網絡上傳播誹謗性信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或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行為人2年內曾因在網絡上誹謗他人受到行政處罰,又壹次誹謗他人的;
4.其他嚴重情節。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虛假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絡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事實,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誹謗的要素:
1.誹謗罪的客體和侮辱罪的客體壹樣,都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誹謗罪的客觀要件。在犯罪客觀方面,誹謗罪表現為行為人捏造、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1)壹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即通過大字報、小字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式散發;
3.誹謗罪的主體要件。誹謗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的主觀要件。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
綜上所述,網絡謠言傳播同壹誹謗性信息,點擊量或者瀏覽量超過5000次,或者轉發量超過500次的,應當立案。網絡謠言的傳播壹般屬於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包括誹謗罪、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