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絡詆毀公司的行為,根據其行為的主觀目的不同,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商品聲譽罪和誹謗罪。
侵權人以排擠競爭為目的,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侵權人為了發泄個人不滿情緒,故意貶低企業和負責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提起誹謗公司名譽罪:
惡意詆毀,影響公司形象,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但不構成誹謗罪,即使造成嚴重後果。
其申報標準:
(壹)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嚴重損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造成停產、破產的;
2.造成不良影響。對於沒有造成或者造成輕微損害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罰,而是追究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對誹謗的懲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告之才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壹條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