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協商後,收集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和《投資人授權意見書》,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投資者授權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對投資者授權和委托的意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和《投資者授權意見書》外,還應提交相關文件、證件:
①以自然人姓名(自然人應為投資人)作為字號的,應提交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權(許可)文件。需要註意的是,使用的出資人姓名與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老壹輩革命家、名人姓名相同的,不得作為字號使用。
(2)在同壹行業申請使用同壹字號的,字號所有人應出具授權(許可)文件及加蓋其印章的許可復印件。授權(許可)的名稱不得欺騙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