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免稅”理論
這意味著,個體戶月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這意味著壹個季度9萬以內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不僅僅是針對個體戶的!是針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不管妳是個體戶還是公司。
換句話說,如果妳是個體戶,但是申請了壹般納稅人,那麽這個優惠政策和妳沒有關系。
況且,除了增值稅,公司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所謂的“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性質是壹樣的。
二、“無記賬”理論
對於個體戶是否應該記賬和報稅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妳必須這麽做。否則後果很嚴重!
個體戶也要建立賬本,和公司建立的賬本壹樣。個體戶確實達不到建帳標準的,還得經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和購銷登記簿。
3.個體戶“不需要行政檢查”嗎?
首先,個體戶也必須在每年的6月份進行年檢!不報工商稅務還是要查的!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月1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四、“行政審批流程少”
第壹,個體戶和普通公司壹樣,任何涉及前置審批或後置審批的經營範圍都要申請審批。
開店需要的環評、藥監、食品、衛生、消防、城管這些手續是壹模壹樣的。不存在誰的進程少的問題。
五、個體戶性質的壹些局限性
1,個體戶名稱不能有“公司”二字。
公司名還是比個人名響亮,容易推廣品牌,對經營範圍要求也不壹樣。個人不能擁有與公司相同類型的範圍。
2.個體經營者不可轉讓。
個體戶改變不了經營者,公司卻可以輕易改變。
3.個體戶有條件開分店。
壹個個體戶只能有壹個經營場所。
壹個人只能登記壹個自雇人士。可以有很多公司,不管是法人還是股東。
4、個體戶經營風險比較大。
個體戶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個體戶承擔無限責任;且公司受出資額限制。
5.個體戶可享受的扶持和獎勵政策較少。
在早期的政策中,個體經營者存在的意義主要是為了滿足壹個家庭組織結構的需要而確立的。甚至有些小政策比公司政策還窄。
6.個體經營者無法吸引投資者和合夥人。
個體戶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經營,因此獲得投資的難度更大,因為個體戶沒有股份,其他人無法參與架構。請點擊:長春公司註冊、大連公司註冊、濟南公司註冊查詢熱門公司註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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