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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都包括什麽內容?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2008)規定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包括16大項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1)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主要標明化學品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應急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建議同時標註供應商的產品代碼。該部分還應說明化學品的推薦用途和限制用途。

(2)危險性概述

主要包括化學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學危險性信息,以及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影響的信息,如果已經根據GHS對化學品進行了危險性分類,應標明GHS危險性類別,同時應註明GHS的標簽要素,如象形圖或符號、防範說明,危險信息和警示詞等。象形圖或符號如火焰、骷髏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顏色表示。GHS分類未包括的危險性(如粉塵爆炸危險)也應在此處註明。

應註明人員接觸後的主要癥狀及應急綜述。

(3)成分/組成信息

該部分應註明該化學品是物質還是混合物。

如果是物質,應提供化學名或通用名、美國化學文摘登記號(CAS號)及其他標識符。如果某種物質按GHS分類標準分類為危險化學品,則應列明包括對該物質的危險性分類產生影響的雜質和穩定劑在內的所有危險組分的化學名或通用名、以及濃度或濃度範圍。

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組分。

如果按GHS標準被分類為危險的組分,並且其含量超過了濃度限值,應列明該組分的名稱信息、濃度或濃度範圍。對已經識別出的危險組分,也應該提供被識別為危險組分的那些組分的化學名或通用名、濃度或濃度範圍。

(4)急救措施

該部分應簡要描述接觸化學品後的急性和遲發效應、主要癥狀和對健康的主要影響,必要時應采取的急救措施及應避免的行動。

如有必要,本項應包括對保護施救者的忠告和對醫生的特別提示,還要給出及時的醫療護理和特殊的治療。

(5)消防措施

該部分應說明合適的滅火方法和滅火劑,如有不合適的滅火劑也應在此處標明。

應標明化學品的特別危險性(如產品是危險的易燃品),特殊滅火方法及保護消防人員特殊的防護裝備。

(6)泄漏應急處理

指化學品泄漏後現場可采用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註意事項和消除方法.包括:作業人員防護措施、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環境保護措施、泄漏化學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處置材料及提供防止發生次生危害的預防措施。

(7)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處置——應描述安全處置註意事項,包括防止化學品人員接觸、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的技術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風、防止形成氣溶膠和粉塵的技術措施等。還應包括防止直接接觸不相容物質或混合物的特殊處置註意事項。

儲存——應描述安全儲存的條件(適合的儲存條件和不適合的儲存條件)、安全技術措施、同禁配物隔離儲存的措施、包裝材料信息(建議的包裝材料和不建議的包裝材料)。

(8)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

列明容許濃度,如職業接觸限值或生物限值;減少接觸的工程控制方法;推薦使用的個體防護設備,如:呼吸系統防護、手防護、眼睛防護;皮膚和身體防護。應標明防護設備的類型和材質。

化學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才具有危險性,如量大、高濃度、高溫、高壓等,應標明這些情況下的特殊防護措施。

(9)理化特性

該部分應提供以下信息:化學品的外觀與性狀,例如,物態、形狀和顏色;氣味;pH值,並指明濃度;熔點/凝固點;沸點、初沸點和沸程;閃點;燃燒上下極限或爆炸極限;蒸氣壓;蒸氣密度;密度/相對密度;溶解性;n-辛醇/水分配系數;自燃溫度;分解溫度;必要時,應提供數據的測定方法。

(10)穩定性和反應性

該部分應描述化學品的穩定性和在特定條件下可能發生的危險反應。比如:應避免的條件(例如:靜電、撞擊或振動);不相容的物質;危險的分解產物,壹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11)毒理學信息

該部分描述使用者接觸化學品後產生的各種毒性作用(健康影響)。應包括:急性毒性;皮膚刺激或腐蝕;眼睛刺激或腐蝕;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壹次性接觸;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吸入危害。潛在的有害效應,應包括與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計值)測試觀察到的有關癥狀、理化和毒理學特性。

(12)生態學信息

該部分提供化學品的環境影響、環境行為和歸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學品在環境中的預期行為,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生態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潛在的生物累積性;土壤中的遷移性。

(13)廢棄處置

該部分包括為安全和有利於環境保護而推薦的廢棄處置方法信息。這些處置方法適用於化學品(殘余廢棄物),也適用於任何受汙染的容器和包裝。

(14)運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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